星期四, 10月 19, 2006

通宵加班中 我还蛮精神的

way终于在blog上重述去看霆锋的经过了。 很想看看她的感觉是怎样的,看完觉得好感动。 所以在想,就算是为了这一天,认识了他也不算是件坏事。 虽然我已经把他的MSN阻止加删除,QQ黑名单外加阻止所有通话了。 但还是谢谢他。 昨天主任给我一任务,让我写些采访手记之类的东西。 我在想,写谁好呢? 后来决定了写霆锋。 其实我没有任何偶像。 身为一个新晋报社娱乐记者、杂志社娱乐编辑, 我认为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。 认识我很久的人都知道,以前我也追过星。 堂本刚版《金田一》里的美雪,这么偏门的一个偶像,非常符合我这个有怪癖的女人。 至今我家里还有当年追星的“残骸”——几大本剪报。 还好当年有追星, 不然现在对娱乐圈也不会这么熟悉。 不过我始终认为工作不应该与感情粘上太多关系。 今天发的稿,之所以写霆锋,完全是因为way。 不希望这个世界上太多他的负面新闻,所以希望能用点能力帮他辩白。 毕竟他是way想要保护的人。 只是很可惜,因为跟他闹翻了,所以不能问他拿那天霆锋的照片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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